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董事会全面负责本公司之内部监控制度并已检讨其有效性。董事会致力实行有效及完善之内部监控制度以保障股东利益及本公司资产。

董事会负责整体决策,至于有关负责政策厘订、企业规划、推动业务扩展及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与市场地位则交由行政总裁负责。本公司主席之主要功能为管理本公司董事会。管理人员则获授权进行本公司日常业务之管理及营运。董事会保留决定的项目如下:

1. 重大收购、出售及合营投资;
2. 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本开支项目;
3. 年度预算,业务及财务计划;
4. 财务报表、派发股息、资本架构、库务政策及会计政策;
5. 薪酬政策及高级行政人员的雇用条款;
6. 根据上市规则发出的公告。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以检讨及通过财务业绩、评估营运表现及指导业务发展。董事会成立了四个委员会,分别为一般事务董事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以协助履行其职责。每个委员会均有特定职权范围,订明其职责、权力及功能。

薪酬委员会由五位成员组成,其中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1. 钟瑞明博士 (委员会主席)
2. 李家诚博士
3. 邓日燊先生
4. 胡经昌先生
5. 冼雅恩先生
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由五位成员组成,其中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1. 钟瑞明博士 (委员会主席)
2. 冯钰斌博士
3. 郑家安先生
4. 胡经昌先生
5. 冼雅恩先生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由四位成员组成,其中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1. 李家诚博士 (委员会主席)
2. 钟瑞明博士
3. 胡经昌先生
4. 冼雅恩先生
职权范围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年度账目,使账目能真实及公平反映集团在年度的业务、业绩及现金流向状况。集团会计账目的编制均符合所有有关之法规及合适之会计准则。董事有责任贯彻采用合适之会计政策以及作出审慎和合理之判断及估计,并确保账目乃按持续经营基准而编制。

企业管治的有关文件

1.  组织章程细则

2.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3.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4.  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

5.  环保政策

6.  股东通讯政策

7.  提名政策

8.  派息政策

9.  董事及雇员薪酬政策

10.  确保董事局取得独立观点机制

11.  举报政策和程序

12.  反贪污及贿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