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之企業管治。董事會全面負責本公司之內部監控制度並已檢討其有效性。董事會致力實行有效及完善之內部監控制度以保障股東利益及本公司資產。

董事會負責整體決策,至於有關負責政策釐訂、企業規劃、推動業務擴展及提升企業競爭能力與市場地位則交由行政總裁負責。本公司主席之主要功能為管理本公司董事會。 管理人員則獲授權進行本公司日常業務之管理及營運。 董事會保留決定的項目如下:

1. 重大收購、出售及合營投資;
2. 重大項目投資及大額資本開支項目;
3. 年度預算,業務及財務計劃;
4. 財務報表、派發股息、資本架構、庫務政策及會計政策;
5. 薪酬政策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僱用條款;
6. 根據上市規則發出的公告。

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以檢討及通過財務業績、評估營運表現及指導業務發展。董事會成立了四個委員會,分別為一般事務董事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以協助履行其職責。 每個委員會均有特定職權範圍,訂明其職責、權力及功能。

薪酬委員會由五位成員組成,其中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
1. 鍾瑞明博士 (委員會主席)
2. 李家誠博士
3. 鄧日燊先生
4. 胡經昌先生
5. 冼雅恩先生
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由五位成員組成,其中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
1. 鍾瑞明博士 (委員會主席)
2. 馮鈺斌博士
3. 鄭家安先生
4. 胡經昌先生
5. 冼雅恩先生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由四位成員組成,其中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
1. 李家誠博士 (委員會主席)
2. 鍾瑞明博士
3. 胡經昌先生
4. 冼雅恩先生
職權範圍

董事負責監督編製年度賬目,使賬目能真實及公平反映集團在年度的業務、業績及現金流向狀況。集團會計賬目的編製均符合所有有關之法規及合適之會計準則。 董事有責任貫徹採用合適之會計政策以及作出審慎和合理之判斷及估計,並確保賬目乃按持續經營基準而編制。

企業管治的有關文件

1.  組織章程細則

2.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3.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4.  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

5.  環保政策

6.  股東通訊政策

7.   提名政策

8.  派息政策

9.  董事及僱員薪酬政策

10.  確保董事局取得獨立觀點機制

11.  舉報政策和程序

12.  反貪污及賄賂政策